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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章 准备收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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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丁权:指新界原有乡村的男性村民年满18岁后,都有权向政府申请在其村内不交土地使用款,修建一套小型房屋。

       1970年代政府计划发展新界,为了得到新界原居民的支持,当时的香港政府于1972年12月实施了“小型屋宇政策”。

       规定年满18岁,父系源自1890年代新界认可乡村居民的男性香港原居民,每人可一生申请一次于认可范围内建造一座共3层高,每层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,无需向政府缴付地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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